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、黑龙江省财政厅、黑龙江省民政厅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、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、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、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《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黑教规【2019】9号)的通知文件要求,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21-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体安排,我院于2021年9月28日开始对全院学生进行困难学生认定,现对250名困难学生进行公示,公示名单如下:
![](/__local/4/10/F9/36F4C8D6F2AC663BA9F5EB9B180_D664B6BC_31846.png)
![](/__local/6/FE/46/09F0DFFB1B7A3ED694865C7AF4E_A4767938_49A4D.png)
![](/__local/5/01/BF/699565C0425051A7C455B04800E_DEEFD071_565EC.png)
![45DC6](/__local/2/AF/95/059CDE6FF56C6BD2BFF135A8033_15DC18F6_45DC6.png)
公示时间:2021年10月07日——10月09日,公示期间内,全院师生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,可拨打下方电话进行反馈。
学生处:0453-6516337
经济与管理学院:0453-6511598
经济与管理学院
2021年10月07日